發布時間: 2013-12-16 11:45 來源: 交通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
為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統計報表工作,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部修訂了《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統計報表制度》(以下簡稱《報表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備案生效(國統制〔2010〕146號),現就執行《報表制度》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報表制度》備案有效期為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凡相關統計要求與《報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報表制度》為準。
二、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報表制度》,按相關新要求做好新舊統計報表制度的銜接工作(《報表制度》的電子版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和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網站自行下載)。
三、請各單位于每年3月1日前上報上年的數據報表,按一式二份報送,其中一份送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中心(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0號院1號樓,郵編:100013,聯系人:曹立新,電話:010-65299754),由其負責匯總統計;一份報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辦公室(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聯系人:彭令發,電話:010-65292285),將統計結果以公告形式對外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