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發布時間:2024-2-8 10:5
“好運噴霧”“愛因斯坦的腦子”等情緒商品在電商平臺熱銷,專家認為——
售賣情緒虛擬商品 售賣規則不可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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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沒有明確針對情緒虛擬商品的規范。實踐中,也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如商家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品牌或版權等,可能導致法律糾紛,使品牌形象受損。其次,一些虛擬商品可能涉及賭博、色情、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不良信息,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近日,以“好運噴霧”“愛因斯坦的腦子”“罵醒戀愛腦”等為代表的無厘頭商品在一些電商平臺上熱銷。這些產品僅僅提供情緒價值,但并不實際具備這樣的效果,也無法實際發貨。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針對這類情緒虛擬商品的有關規范,但專家認為,規則仍不能缺失,平臺方應加強商品合規性檢查,商家也要充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
情緒虛擬產品走俏
近日,在某電商平臺一款名為“好運噴霧”的商品熱銷,引發網民廣泛討論。在商品詳情頁顯示,“噴一噴煩惱全消除,都說好用”,并附有提示:該商品為虛擬商品、無須物流發貨,需要買家直接確認收貨。娛樂項目,不喜歡可以退款,介意者慎拍!
前不久,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在京大學生張宇婷告訴記者,在考研前幾天,為了給自己的考試增添積極心理暗示,她購買了“好運噴霧”,價格為0.5元。據介紹,這款產品主要是提供娛樂聊天服務,買家可以去找客服聊天。
記者了解到,近期諸如“好運噴霧”等提供情緒價值的虛擬商品不斷走俏,售價僅幾分錢到幾元錢不等,受到年輕群體的歡迎。每到考試季,“offer好運噴霧”“考編上岸”等具有祈福意味的虛擬商品銷量都會迎來一波暴漲。這類商品實際上并不發貨,消費者通常明知商品并不真實存在,只是通過購買這種正向的心理暗示來緩解個人壓力,獲得情緒價值。
“愛因斯坦的腦子”這款產品尤其火熱。賣家宣稱“付款后自動長到大腦上”“智商+1”“可送親朋好友”等。記者在某網購平臺發現,一家售賣“愛因斯坦的腦子”的店鋪銷量竟達數萬之多。購買時,可以從24款子產品中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價格從“通用智商+1”(售價0.01元)到“戀愛智商+1000”(售價5元)不等。
看似開玩笑一般的商品,卻能夠在市場上爆火。對此,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劉倩認為,這折射出來的是當代年輕人對情緒價值的追逐。“當下年輕人越來越注重對自我情緒的觀察和釋放,消費者花錢購買的不是真正的‘聰明’‘幸運’‘愛情’‘財富’,而是自身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
銷售有無法律依據
法律界人士認為,虛擬的商品雖然能夠帶來精神上的舒緩,但在現實世界中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質問。那么,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下,銷售這類情緒虛擬商品有相關依據嗎?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熊超律師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針對這類情緒虛擬商品的規范。實踐中,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如商家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品牌或版權等,可能導致法律糾紛,使品牌形象受損。其次,一些虛擬商品可能涉及賭博、色情、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不良信息,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陳忠云教授認為,很多“無厘頭”商品存在夸張描述的情形,如“下單后愛因斯坦的腦子自動長在自己身上”“拍下后成為逢考必過的大神”等,對于部分消費者來說,可能容易引起誤解。“如果是認知能力較低的小學生在平臺上看到這樣的敘述,若不具備充分的分辨能力,他們有可能信以為真,那商品就有虛假宣傳的成分。”
在市場分析師劉歡看來,僅僅提供了看不見摸不著的所謂情緒價值,就憑空獲得不菲的銷售額,未免會讓很多人感到匪夷所思,這一方面還需要法律加以規范。“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情緒虛擬商品只有以假亂真,一本正經地宣傳本身做不到的增長智力、轉運等效果,才能讓消費者買單,其行為游離于法律規定之外,完全依靠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心照不宣的默契才能運轉。”
雖然銷售火熱,但近期也有一些購買者對情緒虛擬商品提出了質疑。消費者小鄭告訴記者,他買了一款情緒虛擬商品,但是商家連介紹中寫的祝福語都沒有發送,聯絡商家也只有機器人給出的預設回答,十分敷衍,“雖然價格不貴但仍有上當的感覺”。
專家:規則不能缺失
有專家認為,商品可以虛擬,但規則萬萬不能缺失。
熊超建言,在目前沒有專門對此立法的情況下,電商平臺首先應加強對虛擬商品的安全性和合規性的檢查,確保商品內容健康向上。“平臺一旦發現商品沒有獲得經營許可,或屬于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應依法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陳忠云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有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商家要對商品進行詳細敘述,并提醒消費者僅提供情緒價值,保證消費者充分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陳忠云還提醒消費者,購買時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不要輕易轉賬或線下見面,以免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傷害。
江蘇省消保委近日呼吁,商家或平臺在售賣虛擬商品時,應當在商品宣傳頁面說明商品的真實情況,也可以通過對相關虛擬商品進行統一標注或下單時進行提醒等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所購商品的特殊性,從而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以免發生消費糾紛。有關平臺應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密切關注這一新興消費品的投訴輿情,結合實際對其管理售后拿出章程,讓虛擬商品有規可循。(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