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 發布時間:2019-1-28 11:17
雖然中美經貿磋商尚未達成共識,但中美與另外74個世貿組織(WTO)成員在電子商務議題的談判已取得歷史性突破。
據商務部消息,1月25日,在瑞士達沃斯舉行的電子商務非正式部長級會議上,中國和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共76個WTO成員簽署《關于電子商務的聯合聲明》(下稱《聲明》),確認有意在世貿組織現有協定和框架基礎上,啟動與貿易有關的電子商務議題談判。
這意味著,全球數字化領域的博弈將在日內瓦的桌面上正式開啟。
WTO總干事阿澤維多(Roberto Azevêdo)曾于2013年剛上任時表示:“目前的WTO規則誕生于一個沒有互聯網連接的世界里,高速的創新已經與過時的貿易制度互相沖突。”但在WTO改革中嵌入電子商務這一引領性話題并不容易。此前曾有消息稱,由于美歐日就這一議題與中方分歧較大,中方并未決定是否加入該談判。但中國的最終加入,打破了預期。
自2017年末起,美國力推電子商務議題,但在多輪相關文件中從未提及“發展中國家”立場。第一財經記者獲得的現場發言材料顯示,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特命全權大使張向晨在25日舉行的WTO達沃斯小型部長會議上表示,WTO正處在1995年成立以來最困難的時刻。中方希望,未來電子商務談判必須堅持發展導向。重點關注發展中成員有一定出口利益的、通過互聯網實現的貨物貿易及物流、電子支付等相關服務。
與此呼應的是,當地時間1月23日,國家副主席王岐山在瑞士出席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時指出,平衡照顧各國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不能僅僅以發達國家、個別國家的安全、標準要求全世界。
分歧主要在中美
為何電子商務領域的談判如此重要?中美歐日各方的分歧又在何處?
伴隨著互聯網的興起,數據已經逐步被學界看作是除了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之外的第五大生產要素。因此,國際貿易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數據存儲,包括跨境流動,以及政府對跨境流動如何監管。
工信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員徐程錦對第一財經記者說,2017年12月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的WTO部長級會議上,包括美歐日在內的多方就已經發表了一個針對電子商務議題的聯合聲明,并向所有WTO成員開放。但彼時中方覺得準備并不充分,并未加入聯署。去年,多方在此議題下一共開了9次會議,中國都積極參與其中,直到此次,正式加入聯署。
一直以來,歐盟都希望中國能夠參與其中,但美國的態度比較曖昧。有趣的是,去年以來,美歐日已就全球貿易秩序發布了五份聯合聲明,但在電子商務領域,都支持在WTO項下開展談判。
“此次中方參與并支持開啟電子商務規則談判的聯合聲明比預期來得快,至少說明,經過磨合,中美歐日等在該領域要討論的議題已經確定,并覆蓋各自關切。” 徐程錦說。
據統計,截至2018年9月,全球十五大互聯網公司中,中國占了六席,美國九席。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參與過多次相關話題內部研討,她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這個話題最大的分歧在中美兩方。由于中方的比較優勢在“中國制造”的跨境貨物,而美方的比較優勢則聚焦于可數字化的服務領域,對于規則的考量也隨之產生分歧。但未來的全球規則,預計應該既包含貨物,也包含服務。“中美都在將國內政策向外擴展,如果該談判能達成一致,中美兩國都將是最大的受益方。”
在中國,人們熟悉的電子商務形態主要包括阿里巴巴、京東等跨境貨物貿易平臺。于今年生效的《電子商務法》中指出,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但在美國,數字貿易(Digital Trade)的交易標的則聚焦于服務,既包括能通過ICT(信息通信技術)傳輸的知識產權密集型的服務貿易,也包括數字內容產品(音樂、視頻、圖書)、搜索引擎、社交平臺和網絡、基于云計算的數據處理服務(比如email)等。
徐程錦認為,美國的重點關切包括數字內容產品進入他國市場不能獲得歧視、跨境數據自由流動、禁止計算設施本地化、禁止以披露源代碼作為市場準入條件等。由于分歧較大,中美在此議題上要達成一致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完成整個WTO電子商務談判大概需要3~5年。
周念利則認為,談判成功的可能性取決于美國的雄心有多大,目前看并不樂觀。美國在數字貿易領域的訴求已較為完整,且在不斷升級。最新達成的美墨加協議(USMCA)不但增加了TPP(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中的一些既有條款(跨境數據自由流動,源代碼非強制本地化)的約束力和強制力,還增加了一些新條款。“如果一定要推廣美墨加版本,可能得談10~20年。”
平衡是談判的難點所在。商務部25日的聲明提出,世貿組織電子商務談判應有利于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堅持開放進程和發展導向,尊重發展中成員的合理訴求,在技術進步、商業發展與各成員合理的公共政策目標之間實現平衡,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
此前,阿里巴巴已經做過類似的探索。2016年9月,身為B20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組主席的馬云提出eWTP (電子世界貿易平臺),并被寫入G20公報。其中提到“我們支持采取有關政策,確保企業特別是婦女和青年企業家、女性領導的企業和中小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能從全球價值鏈中受益,并鼓勵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低收入國家在更高水平、更多附加值上參與全球價值鏈并向高端移動。”
歐日訴求分野
在中美進行電子商務領域規則博弈之時,如何看待居于其間的歐盟和日本的立場?
周念利表示,如果對知識產權監管的嚴厲程度做個排序,應該是歐洲最嚴,美國居中,中國最松。
顯而易見的是,日本作為TPP的締約方,以及受其國內相應的產業政策影響,在該議題上與美國相似度更高,不同的是,日本還關注到了發展中國家的立場。
但是歐盟態度則較為復雜,對中美各方都設置了更高的監管門檻與合規成本,包括2018年5月25日,歐盟出臺史上最嚴個人數據保護條例——《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今年1月21日,谷歌因在法國違反GDRP,被法國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處以5000萬歐元的巨額罰款(約5680萬美元),這是迄今為止由歐洲監管機構發布的數額最大的GDPR罰單;去年12月中旬,法國經濟和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 Le Maire)宣布,新的Gafa(谷歌、蘋果、Facebook、亞馬遜)稅將從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等。
周念利說,一方面,美歐認為中國對于數字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也對于中國要求將開放源代碼、AI相關算法、密鑰作為市場準入前提條件不滿;另一方面,美國又認為歐盟對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要求過高,影響了美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正常使用,雙方分歧更大。
隨著《聲明》的發布,在該議題下,多個成員正在更大范圍內凝聚共識!堵暶鳌窂娬{,將充分認識并考慮世貿組織成員在電子商務領域面臨的獨特機遇和挑戰,鼓勵所有成員參加談判,以便使電子商務為企業、消費者和全球經濟帶來更大利益。
阿澤維多則在上述小型部長會議中發表演講稱:“我們已經看到了,面向電子商務領域的談判宣布了實質性進展,這是一個對全球貿易體系強有力且獲得廣泛認同的努力,尤其是在我們面臨一系列重大挑戰的當下,尤為重要。”
展望未來,徐程錦說,如果進展順利,各國將可能促進數字經濟時代法律與制度環境的建立,例如各國會在國內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反對垃圾商業信息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