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發布時間:2018-6-11 9:6
人民網北京6月6日電 近日,郵政局發布關于《快遞末端網點備案暫行規定》的通告,《規定》指出,快遞末端網點開辦者應當自快遞末端網點開辦之日起20日內,向快遞末端網點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規定》明確,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開辦者)根據業務需要,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等特定區域設立或者合作開辦的,為用戶直接提供收寄、投遞等快遞末端服務的固定經營場所,屬于快遞末端網點。開辦者應當在快遞末端網點設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區域,配備相應的通訊、貨架、監控等設備設施,公示快遞服務組織標識,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其他規定。
《規定》指出,開辦者應當自快遞末端網點開辦之日起20日內,向快遞末端網點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備案。開辦者應當通過郵政管理部門信息系統如實完整填寫《快遞末端網點備案信息表》,并在線提交以下材料:開辦者營業執照;快遞末端網點負責人身份證明;快遞末端網點場所的圖片資料;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分支機構辦理快遞末端網點備案手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所屬企業法人的授權書。
《規定》強調,開辦者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快遞末端網點備案的,由原備案機關撤銷該備案。開辦者應當對其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加強管理、培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并對所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承擔快遞服務質量責任和安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