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網 發布時間:2018-4-23 9:7
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最新文件《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5月1日后,出口退稅將有新的變化!你能拿到的出口退稅有可能少了!
在說這壞消息之前,先跟大家介紹下面這個好消息:
5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三項措施深化增值稅改革,分別是:
適當降低稅率水平。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即,原先適用17%稅率的企業降到16%。
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大量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選擇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按3%征收率計稅的優惠,降低小微企業的合規成本,降低稅負。
退還部分企業的留抵稅額。
——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可直接增加企業當期現金流,改善企業經營。
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市場主體稅負超過4000億元。本輪降稅早已箭在弦上,后續有望開啟降稅大幕。
對于制造業來說:
在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繼續按原退稅率(17%、13%)申請退稅,在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統一按調整后的退稅率(16%、11%)申請退稅。
那么,另一個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來了 :
——5月1日后報關出口銷售的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會調整嗎?
根據財政部4月4日發布的《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簡單來說,出口退稅率同步下調,5月1日-7月31日為新舊稅率的過渡期。
這其中對廠家的影響不太大,當月出口當月開票,沒毛病。
但是外貿企業要注意了:
(1)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取得17%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7%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6%稅率的專用發票的,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1%的退稅率申請退稅;取得10%稅率的專用發票,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其他退稅率(15%、13%、9%、6%、5%)不受影響。
(2)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貨物勞務
原退稅率為17%的貨物勞務,取得17%、16%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6%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原退稅率為11%的貨物勞務,取得11%、10%稅率的專用發票,統一按10%的退稅率申請退稅。
舉兩個例子
(一)
如果外貿企業這會兒正在向工廠采購,那么請工廠立即開出17%或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7月31日前報關出口,可以按舊稅率退稅;原則上5月1日之后工廠的增值稅發票應開16%和10%稅率的,屆時退稅也按照這個稅率來;而5月1日之前開具的舊稅率發票,如果拖到7月31日之后才報關出口,那么是按照16%或10%退稅。
(二)
A企業為外貿企業,2018年2月3日購進一批貨物,當時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若A企業于2018年7月4日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仍適用17%的出口退稅率;若A企業于2018年8月4日才將該批貨物出口,則該批貨物適用16%的出口退稅率。
估計外貿企業也要按照新稅率重新核個價了。